2005年5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不能没有你
程丽花

  我自以为对法律还是有点了解的。但是,令人惭愧的是恰恰是自己跌进了大墙之中。
  在我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当天,押送我的检察官临走时,又转过身来善解人意地问我: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你还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助的?”此时,我的脑子异常混乱,听了他的话,我不加思考地脱口而出:“我想要一本《刑法》书看看。”“《刑法》书?”检察官听了有些吃惊,他看了我一眼,吁了一口气,让人着实感觉得到他流露出的深深遗憾,那仿佛是在说:你现在才知道需要法律,实在是太晚了一点。他沉吟了片刻走了。不久,他设法给我捎来了一本附有《刑法》、《刑诉法》的法律小册子。我就是在身陷囹圄之时,才想到了法,才想到需要用法来帮帮自己。认识是晚了,但那确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那么急切地需要法。那以后的几天中,我满怀希望地在刑法的字里行间中寻找,看看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。但是,当我将《刑法》反复搜寻几遍掩上之后,我失落地凝神着房顶昏黄的灯光,心情显得格外沉重颓唐,我知道我将在监狱度过漫漫长夜。因为作为一个良心未泯、尚有一些认知能力的人来说,还是能够从《刑法》上找到身陷囹圄的原因的。那时我对自己抱怨不止:如果早一些,也许……人生有时就是如此,只有当你永远失去那种机会时,你才会扼腕叹息。
  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的,我也不能减去十岁回到过去。如今我虽陷入法网,但是我真诚感谢法,是它让我真正认识了法,触摸到了法的神圣不可侵犯,懂得了法对国家对个人对家庭的重要。我想治理国家离不开法,作为社会一员的我又怎能离得开法呢?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、法律的普及深入,人们愈发感到学习法律的紧迫性和艰巨性。
  “一万年太久,只争朝夕。”亡羊补牢,未为迟也。看来我还得抓紧学法。